5月7日,临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:有人销售病死猪肉。事关市民“舌尖上”的安全,该大队民警立即展开立案调查。5月8日,民警锁定了涉嫌销售病死猪肉的徐某,并在该县望城街道某村将徐某抓获归案。民警在徐某的家中当场查获病死猪的猪肉2700多斤,未宰杀的死猪一头,经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,犯罪嫌疑人徐某家中的死猪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。
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,5月8日下午,负责帮徐某宰杀死猪的犯罪嫌疑人江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5月16日,民警循线追踪,依法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。
经审讯,5月2日至7日间,犯罪嫌疑人徐某交代,其从广东茂名某“猪苗批发市场”分两次购进200多头无检疫证明的生猪,并将生猪运至自己猪场饲养。5月6日,徐某购买的生猪中有10多头病死。为挽回损失,5月7日,徐某将病死的10头猪运回家中,并雇请屠夫江某帮助宰杀。江某帮助徐某宰杀了9头死猪,还有一头没来得及宰杀。徐某将宰杀后的大部分猪肉放在冰柜里冷冻,准备销售牟利。徐某将7个猪头送给该县太平街道某快餐店的老板黄某。黄某在加工的过程中,发现猪头肉产生异味,准备进一步进行加工,还未在餐馆销售,便被民警查获。
“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涉嫌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。”据临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张平介绍。6月11日,犯罪嫌疑人徐某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请逮捕,犯罪嫌疑人江某、黄某已被取保候审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