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6月30日,海关总署发布公告,即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塞尔维亚禽肉产品进口至中国。此次允许进口的产品范围包括可食用冷冻禽屠体、分割部分及可食用禽副产品,具体涵盖整鸡、鸡肉块、鸡胸、鸡腿、鸡翅及其分割部位,以及鸡心、鸡肝、鸡胃、鸡爪等。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双边议定书,中方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、林业和水利部已就输华禽肉检验检疫要求达成一致。

来源:饲料行业信息网(AI优化)